余显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16号1栋3单元902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按-5350号遗失,该银行贷款已全部结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显朝
2021年11月15日
余显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16号1栋3单元902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按-5350号遗失,该银行贷款已全部结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显朝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