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1)第491号

11-05 16:00  

雷彩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街道大冶大道1号4栋2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1259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 第010209267-1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彩霞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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