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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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清廉企业是清廉大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大冶建成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黄石市委机关 中共黄石市委宣传部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党委 黄石市经信局 黄石市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国资党委发〔2021〕22号)、大冶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大冶建设的实施方案》(冶办发〔2021〕22号),结合企业实际,现就清廉企业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诚信,着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清廉市场主体,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各企业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意识更加自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党员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显著增强,企业政治生态显著优化,企业清廉文化深入人心,企业运行规范透明,亲清政商关系有效构建,职工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政治引领作用,着力夯实企业发展根基

1.提高政治判断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心中有魂、脚下有根,不断涵养政治定力。坚定政治信仰,始终把理想信念作为“总开关”,把政治立场作为“主心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头脑清醒、眼睛明亮。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保持“赶考”姿态,切实做到态度鲜明、行动自觉,坚决不越雷池、不踩红线。

2.提高政治领悟力,做学思用的践行者。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的创新理论、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思想深学细研,特别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和理论辨析,不断强固信仰之根、补足精神之钙。要坚持上与下相结合,既要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又要瞄准新时代企业实际,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使之转化为实在管用的具体措施,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

3.提高政治执行力,做抓落实的实干家。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讲政治的要求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动力,不能做“坐而论道”的“清谈客”,而要做“躬身践行”的实干家,立身为旗、以上率下,始终同中央、省市要求对表对标,严格执行不搞变通、坚决落实不打折扣,确保决策部署在企业落地生根。

(二)紧盯重点领域环节,着力推进清廉国企建设

1.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国有企业要深化拓展“党建入章”成果,全面完成二级及以下独立法人企业“党建入章”工作。制定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厘清党组织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制定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治企、合规管理,构建企业内部廉洁防控体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构建科学高效的国资国企综合监管体系。探索推进建立出资人监管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机制,增强信息共享、督促整改协同、责任追究协同等方面的监督合力。探索建立“提级式”“点穴式”“交叉式”巡察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监察工作的指导。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监察统筹,监事会、财务、法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协同联动的监督体系,促进党内监督和法人治理监督有机融合。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发展需要的阳光企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

3.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下属企业“一把手”的监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4.切实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根据《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对归口管理的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常态化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抓早抓小”职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

5.常态化开展清廉教育活动。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持续开展“三以”活动,认真落实“两访三谈”制度,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经常性党纪法规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示范作用,鼓励国有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建立廉政教育基地,丰富宣传教育活动载体,推动“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和清廉文化建设。

6.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国资监管规定,在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物资采购、资产评估、境外投资经营、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工作程序,建立全过程监督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国资监管机构要定期开展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针对不同时期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抽查,推动制度有效落实,及时督促企业停止或纠正违规操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定期分析研判重点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依规依纪依法办理相关问题线索与信访举报,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发挥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作用。

7.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腐败易发领域,结合国资国企发展大局,坚持“小切口”精准施治。国资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谋划推进国有企业违规借贷专项整治、违规担保专项整治、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重投资轻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专项整治、国有企业违规出租出借房产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逐个解决影响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症结,有效净化国企领域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深化清廉国企建设。

8.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守护好国有资产。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小贪小腐以及侵占群众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零容忍。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鄂纪励十二条”,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尽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着力推动清廉民企建设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凡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应建尽建,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各乡镇(场)、街办、高新区要指导其组建联合党支部。企业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设立纪委书记或者纪律检查员。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和质量效能核心指标开展效能监察,及时组织廉洁谈话,狠抓廉洁建设,加强常态监督检查,以纪委组织建设保障和促进清廉企业建设常态化。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带头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践行廉洁从业规范,切实以党员的清廉示范影响和带动全体企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廉洁从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区域内非公企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2.加强清廉教育引导。统战部、工商联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和“法治体检”活动,定期组织法纪宣讲,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提高企业人员的法纪素养。要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使民营经济人士引以为戒。组织参观反腐倡廉基地、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引导非公企业自觉抵制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

3.深化内部廉洁防控制度建设。统战部、工商联、经信局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踩红线、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重视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抓住容易滋生腐败行的重点部门、环节和人员,建立健全有效管用、制约力强的制度,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4.推动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统战部、工商联、经信局要引导企业将清廉文化融于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以倡议书、集体签名等多种形式,开展清廉企业倡议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争做守法诚信清正廉洁的典范。

5.发挥协会商会行业作用。统战部、工商联、经信局要指导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促进协会商会规范章程、明确职责,构建科学高效运行机制。成立大冶市行业协会商会党委,加强对协会商会党组织指导。引导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自律条约,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廉洁自律规范。

6.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全市各有关部门在推荐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中,要征求公检法、纪委等部门的意见,对被司法机关、纪委等部门认定为行贿、失信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票否决”。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对诚实经营、清廉建设的民营企业,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先享受政策优惠,并加大向市场和社会推介力度;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性措施。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开展政企面对面交流活动。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联系、包保重点企业制度的落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定期举办民营企业座谈会,为民营企业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提供交往渠道。发挥政协驻冶商联络室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2.扎实开展服务保障工作。坚决落实市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权利运行公开规范高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清理和精简办事流程。持续开展“双千”活动,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要通过认识再提高、服务再升级、目标再聚焦、责任再压实,切实为企业发展解决痛点、堵点和难点,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3.加强服务企业成效督导检查。加大对反腐查处力度,严肃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向民营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吃拿卡要、乱摊乱派等,支持民营企业抵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市工商联要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平台的宣传,增加平台入驻率,高效受理、办理企业投诉服务事项。

4.加大对清廉企业的典型宣传。宣传部要加大对我市清廉企业建设经验和做法的报道力度,对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媒体,线上线下结合,用好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打好“组合拳”,提高宣传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9月—10月)。将清廉企业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宣教月的重要内容,采取召开工作部署会现场调研等形式,积极宣传清廉企业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举措、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提高企业各级党组织对清廉企业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辟网络专栏、制作宣传橱窗、编发企业刊物等多种方式宣传清廉企业建设有关内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21年11月—12月)。各企业按照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大冶建设的实施方案》(冶办发[2021]22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清廉企业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可检验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鼓励大胆探索创新,确保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全市各企业将工作方案分别报各主管部门。

(三)全面推动阶段(2022年1月—12月)。 各企业对照本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清廉企业建设工作。对已开展的工作进一步进行深化,巩固工作成果;对正在开展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强化工作效果;对未开展的工作,抓紧时间落实,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质。在推动过程中,各企业要采取自主排查方式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在排查过程中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病灶、靶向治疗、抓源治本,该建章立制的要建章立制,该检查督办的要检查督办,该追责问责的要追责问责。各企业将全面推动情况特别是排查情况报各主管部门。

(四)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7月起持续推进)。2022年7

月—2024 年12月,各主管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三项行动,强化清廉企业建设的效果。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抽查,推动制度有效落实。二是开展专项调研。适时对清廉企业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指导推动企业深化清廉企业建设的成果。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在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重大问题、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2025年上半年,各企业对清廉企业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于6月底前将总结报各主管部门。下半年,清廉企业建设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将整合相关力量,对企业清廉企业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对企业好的经验做法进行积极广泛宣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推动建立清廉企业建设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廉企业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在清廉大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大冶湖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的清廉企业建设的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准确把握清廉企业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统筹指导督促各企业开展清廉企业建设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整体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层层抓实清廉企业建设各项工作。各企业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的责任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清廉企业建设各小组通过多种方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宣传清廉企业建设推进情况,并于每年底将相关情况分别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汇总。各主管部门要成立清廉建设专班,每年初明确清廉企业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对分管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清廉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年底对清廉企业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紧密衔接。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提请市纪委监委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将落实清廉企业建设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底,企业党组织要向主管部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清廉企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企业纪检组织要加强对本企业清廉建设的检查和督导,确保清廉企业建设落地见效。

(三)大力营造清廉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加强对清廉企业建设的宣传,引导全市各类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清廉企业建设的认同、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企业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营造有利于清廉企业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清廉企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创建清廉大冶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清廉企业建设责任分工

附件:

清廉企业建设责任分工

一、清廉国资国企建设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大冶湖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市总工会。

清廉国资国企建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企党建股。

联系人:石迎丹;联系电话:8773205。

二、清廉行业协会建设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大冶湖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

清廉行业协会建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办公室(政工股)。

联系人:曹雅琪;联系电话:8713301。

三、清廉民营企业、商会建设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大冶湖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清廉民营企业、商会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投诉服务中心。

联系人:邹晶;联系电话:8713565

大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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