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骆传江、但平兰申请对坐落于大冶市金湖街道五里堤社区五骆路54号不动产登记。经审核,骆传江、但平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3-2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因转让方张细枝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章,现依照《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大冶市金湖街道五堤社区五骆路54号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9号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为其办理下表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