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我市营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9月8日上午,市司法局相关检查组对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观看了该单位执法人员对我市某口腔诊所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监督检查实时传输的画面。
当天,执法人员全程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同步音像记录,对重要证据进行固定,还原事实真相,使得行政执法具有可追溯性,且执法过程完成后,该执法信息可实时上传到湖北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提高了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规范了执法行为。“我们必须做到执法记录仪执法必带、规范使用,资料必存、详细登记、专人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记录仪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法事实证据的固定、收集、还原事实真相的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红军说。
此次检查只是我市全力以赴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的一个缩影。自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以来,市司法局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督促执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全面监督,通过检查执法案卷和台账,暗访各执法单位现场执法等方式,逐项对标对表检查,对行政执法单位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场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同时也对群众投诉举报进行督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正华介绍。
在市司法局的监督下,我市有序实施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打通信息壁垒,实现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共享,对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将平台接入市政府网站对外公示,统一了行政执法决定对外公示公开渠道,有力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据统计,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按标准要求配备的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电子影像设备共计2000余件,各乡镇均配备了无人机和执法记录仪;有效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了各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细化了审核程序。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工作,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企业,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等帮助,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使制度的过程中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群众行政执法满意度,真正达到让执法者规范、让当事人明白,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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