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F区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13657144479 谈 军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2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F区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13657144479 谈 军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