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宝对坐落于大冶市城北开发区大冶大道117号名苑山庄1栋二单元702室,原登记于叶军、李海宝名下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6254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6255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字第010219132-64号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9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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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