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适时免费对外开放的通知

07-16 16: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各市直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我市城区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实行适时免费向公众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单位

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凡具备停车场条件的场所,除涉密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医院、学校(含幼儿园)外。具体开放单位见《关于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适时免费对外开放的公告》(第一批)。

二、开放时间

休息日(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和工作日下班时段(晚19:00至次日凌晨6:30)对外开放(重大活动期间除外)。

三、开放车型

7座以下(含7座)及车高1.8米以下的小型客车。

四、工作要求

(一)适时免费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为利民惠民举措,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能开尽开,除特殊情况无法对外开放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取消对外开放或采取其它限制措施。

(二)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适时免费对外开放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

(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适时免费开放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统筹协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投公司、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等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规范标识标牌格式;市城投公司负责标识标牌制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标识标牌的设置;市公安局负责处理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服从停车管理等行为的处置。

(四)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共同督查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适时对外开放。

(五)各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要做好社会车辆进出信息登记、停放管理及安保工作。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驾驶人,可拒绝其免费停车;对超期停放车辆拒不驶离的,报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停车场为公益性停车场地,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所致的法律责任。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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