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湖滨路9号15栋2606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69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 伟
2021年6月17日
崔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湖滨路9号15栋2606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69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 伟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