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做到司法便民、为民、利民。6月16日,大冶市人民法院还地桥法庭庭长尹泓到大冶市东风农场练山社区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被告胡某与原告大冶市某实业公司签订《鱼池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包五处鱼池,年租金4万余元。2020年合同到期后,被告按约支付了该年度租金。但未就后续承包事宜与原告订立新的承包合同,经原告多次上门做工作,被告均拒绝订立新的承包合同。现因被告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按要求与原告订立新的鱼池承包合同,仍占据鱼池进行养殖,也不交纳使用鱼池的租金。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承租关系,并判令被告腾退其所承包的鱼池,支付实际占用鱼池租金等费用6万余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尹泓围绕争议的2个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各方均在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阶段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庭审中,法官在充分释法说理后,原、被告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均表示有意在庭审后再进行协商,法官宣布休庭,对该案择期宣判。
尹泓指出,东风农场作为湖北省重要的水产品基地,大冶市水产养殖大镇。水产养殖承包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时有发生。这次把庭审搬到东风农场深入社区巡回办案,就是要在便利当事人的同时,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把法治课堂搬到老百姓家中和群众身边,真正起到审理一案、寓教一片的效果。
这是大冶市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又一次实际行动。
通讯员丨汤自勤
责编丨肖艾虹
编审丨姚文婷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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