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发展”“保护+服务” 大冶市人民法院营商环境评价获佳绩这个指标名列全省第一

05-31 08:54  

日前,2020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评价结果出炉,大冶市18个指标综合得分排名黄石市第一。其中,我院牵头的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评价得分排名湖北省第一,执行合同指标评价得分排名黄石市第二。

保护少数投资者以及执行合同是世界银行作为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对于经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院围绕“健康+发展”“保护+服务”思路,立足审判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优化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四步递进”,全方位为企业提供“保护+服务”

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坚持平等保护、优化服务,切实增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积极营造投资“新沃土”。

为保障提高中小投资者的营商参与度、营商积极度、营商活跃度,我院以“保护+服务”为切入点,推出系列举措,切实为中小投资者保驾护航。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敬涛同志带头深入中小企业调研10余次,深入挖掘企业营商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大冶法院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治理增加企业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切实增强“保护+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中小企业提供体系化发展指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打造平等保护“金刚罩”。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先后出台《大冶市人民法院关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高度关注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以制度成就平等保护“金刚罩”。积极组织一批年轻法官深入企业设立司法服务点,为中小投资企业量身打造法律“铁布衫”。截至目前,已邀请20余名民营企业家担任法院特约监督员,开展各类涉企案件座谈会10余次,采纳企业建议37条,协调解决企业问题17条,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近百条。

三是做好企业发展“减压阀”。

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对涉企案件全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有温度的司法保护。配套出台《关于促进立审执协调运行中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实施细则》,结合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改革,将涉企财产保全裁定书由原来法官签发,改为分管院长审签,确保审慎、谦抑、文明、规范地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当好司法服务“店小二”。

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营商“店小二”精神,围绕“十必须十不准”要求,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制定《服务企业发展“双千”活动方案》,深化“双千”活动,组织领导干部优服务、促发展,帮助企业解难题、增效益。实行院长全面包保、班子成员分别负责、辖区庭长担任驻厂专员的服务模式,为大冶湖国家级高新区和还地桥黄石临空经济区6家重组盘活类和技改提质类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企业疫后重振真增信心,智能改造再升级。

“四效合一”,全流程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秉持谦抑审慎的司法观念,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优化执行合同服务工作大格局。

一是开通涉企案件绿道,提升执行合同服务效率。

优化“立审执”衔接机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齐全的涉企案件全部实现当场立案,当天分案。对涉企案件跨域立案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网上立案平台实现专人审查、技术审批、信息推送一体化,并开辟涉企案件网上立案专线,指导当事人运用网络平台立案,2020年以来,我院通过“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涉企纠纷案件案3600余件。

二是促进矛盾多元化解,提高涉企矛盾化解效果。

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整合各界力量,多种路径同步解纷,确保诉源治理减量增效。联合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黄石地区第一家诉前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律师等各界解纷力量,积极发挥专职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促进涉企劳动争议纠纷高质效化解。 2020年以来,通过多元解纷方式分流民商事案件2100余件

三是强化涉企案件执行,增强企业保驾护航效益。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发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加强执行规范建设,提高执行能力水平。推动在大冶市构建拒执犯罪联动打击机制、被执行人信用联动惩戒机制和被执行人及财产联动查控机制,率先成立公安驻法院警务室,联合开展执行工作,形成全市执行联动大格局,让写在判决书上的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为“真金白银”。2020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涉企合同执行案件6552件,结案率达80.1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结案率96.7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95%以上。

四是优化破产重整机制,扩大“执转破”社会效应。

正确对待、妥善处理整体执行不能的涉企案件,对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促进债权人之间公平清偿,及时淘汰落后企业,帮助有重返市场可能的企业恢复良性运转。为此,我院积极推动构建“府院联动”破产重整联动模式,走出了一条“四立图一破、以破促发展”的破产重整司法新路径。联动模式下,破产重整指挥部实行全市统一指挥,13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一案一专班”有的放矢。职工安置、风险化解等“兜底式”的保障以及200万元破产重整专项基金的设立,为破产重整工作全面铺开提供了坚实保障。被执行人龙鹏包装公司欠款案,涉及87名债权人,而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我院通过“执转破”为病床上的龙鹏包装亮出司法“手术刀”,实现破产债权清偿比例达31.97%的良好效果,有力化解了一批执行案件,公平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今后,我院将持续发力,不断巩固和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大冶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贡献司法力量。


通讯员丨王贤 

责编丨肖艾虹

编审丨姚文婷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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