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获评全市“河长制先进集体”

05-28 08:51  

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被大冶市委、市政府授予“大冶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获奖的还有大冶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杨波萍,被评为“大冶市2020年度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先进个人”。

海螺山港全长6.73公里,流经金湖街道上冯、余家畈、赵保、四斗粮四个行政村,最后注入大冶湖。近年来,大冶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积极参与“青山绿水保卫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安排部署,扎实履行海螺山港市级河长制督导工作职责,组织引导相关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打好水资源保护治理攻坚战,形成了海螺山港有序治河护河的工作新常态。

大冶市人民法院将海螺山港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常,研究制定了《大冶市人民法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院长亲历性参与督导,落实专人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动态掌握水环境情况,及时督导解决治河护河问题。2020年共开展督导巡查15次,专班工作人员开展巡河工作9次,集中开展保护水资源志愿服务30余人次,发现问题20余处,并全部整改完成。

同时,强化宣传保护,增强环保意识。在海螺山港沿路设置卫生标识、河湖制宣传牌、公共垃圾箱,带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部门单位扩大宣传效果,实现沿线设置宣传标语牌,形成强大治河威慑和浓厚护河氛围。

现今,海螺山港河岸整洁、河道畅通,初步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通讯员丨汤自勤

责编丨肖艾虹

编审丨姚文婷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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