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陈某手腕因而骨折,王某妻子事后流产,两家人为此又急、又愁,差点大打出手。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保安法庭“三顾矛盾”留美名,成功调解该纠纷,两家人纷纷表示终于盼来了矛盾的及时公正化解。
2020年8月的一天下午,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保安镇一交叉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相撞。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次责,王某负主责。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因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万余元。
案件承办法官、保安法庭庭长程军胜依法向王某送达并做初步调解工作。王某收到起诉状后抵触情绪很大:陈某只是倒地擦伤而已,不可能导致骨折这么严重,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了,无法接受。
初步了解原、被告想法后,程军胜决定先开庭审理,及时掌握案件事实后再调解。庭审中,原告以鉴定意见书为依据,坚决要求被告赔偿骨折造成的损失。被告则始终认为原告没有骨折,并提出,事故发生时,乘坐其电动车的妻子回家后流产了,所以,其最多赔偿1万元,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其妻子也要到法院起诉原告。法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调解结案。没想到,被告越说越激动:“谁也别想好过。” 原告满脸怒气拍桌而起:“决不让步。”原、被告各执己见,差点大打出手。为防止矛盾激化,法官宣布休庭,与书记员朱正旺一起将当事人劝回家。
庭后,程军胜并未放弃调解,他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发现“骨折”是症结所在,遂带上书记员朱正旺一起到原告受伤治疗的医院,向主治医师进行咨询。原来,本案的骨折属于“三角骨撕脱性骨折”,比一般的扭伤严重,但比实质性的骨折要轻。基于这个专业咨询意见,程军胜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一次,程军胜以“三角骨撕脱性骨折”为切入点,缩小双方的差距,再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电动车购买保险的法律及社会现状等方面进行释明,书记员朱正旺则从“万事和为贵”、调解可减轻双方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等角度,配合法官做当事人思想劝导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不再为此事故发生任何纠纷,被告当即将15000元赔偿款付清。
通讯员丨汤自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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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丨姚文婷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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