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楼玻璃悄然而至 80岁老人黯然受伤 大冶市人民法院金湖法庭到社区巡回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05-10 09:02  

80岁高龄的林某被三楼掉落的窗户玻璃砸伤而索赔一案,5月8日上午,由大冶市人民法院金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选择在事发社区,30多名当地群众参加旁听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去年10月某日,林某在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井巷社区南村一楼房的楼下被三楼掉落的窗户玻璃砸伤鼻部,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4天。其伤情经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林某为此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租户索赔未果,遂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万余元。

年事已高的原告本应在小区颐养天年,不幸被楼上坠物砸伤,暴露出小区房屋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不断增强社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金湖法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卢凌云决定,将本案庭审现场布置在事发现场所属的井巷社区。

在书记员郭琪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入庭,按席位就坐。审判员卢凌云入庭,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审理中,三被告当事人对林某受伤的事实经过均无异议,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三被告对他们之间的责任划分颇有异议。“我租个房子,自个儿在家里坐着,窗户自己掉下去了,你说我冤不冤。”“这个房子我租出去很久了,而且最近我一直在外地工作,你现在说要我赔偿,这算哪门子事。”“公司早已将房屋分配到个人使用,且公司内部尚有专职部门已经尽了维护修缮的责任与义务,这事儿属实与公司关系不大呀。”一时间三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卢凌云听取了三被告的意见后,当庭以法释理,进行调解,但三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着法槌落下,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卢凌云表示,受害人80多岁受伤,三被告还是愿意赔偿的。庭后,他将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切实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尽量做到既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三被告和睦相处。

30余名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过程,感触颇多。“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也没进过法院,原来都是在电视上看到法官开庭,没想到在家门口就真实体验了一番。”“今天的庭审,也给我提了个醒,等下回家赶紧检查一下窗户。” 多名旁听群众纷纷表示。

巡回审判是大冶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已开展近10场,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通讯员丨王贤

责编丨肖艾虹

编审丨姚文婷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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