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检察建议 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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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袁野 陈莎 记者 熊业欣)5月6日,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某乡镇存在私自屠宰生猪、对外批发销售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屠宰点进行查封,对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进行查扣、立案查处。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市检察院努力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4月26日,该院面向食品安全领域继续发力,在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检察行动时,发现某乡镇存在私自屠宰生猪对外批发销售的违法行为。


经查,某乡镇屠宰场已于2020年5月被依法关停,屠宰场肉制品检验公章也于当年7月收回。随着生猪销售价格持续走高,在利益面前,当地村民徐某某、李某某见利忘义,在没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情况下,私自开设临时屠宰场,从去年11月以来,长期购买生猪进行屠宰并将没有检验检疫的猪肉向某超市批发销售,导致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经审查认为,徐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某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当即对徐某某、李某某私自开设的生猪屠宰点进行查封,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市场上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予以查扣,并对某超市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生猪屠宰、销售行业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生猪屠宰、销售监管力度,堵塞生猪屠宰、销售管理漏洞,促进生猪屠宰市场规范、有序,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责编丨李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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