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 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04-21 09:39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强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持续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国家、省、市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湖北”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查询渠道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举报方式内容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市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14-8764832;邮政编码:435100

地    址:大冶市民政局(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区)

特此公告 

大冶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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