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特殊慢性病可进行申报

©原创   04-02 07:37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郑甜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工作,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3月3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4月1日起至4月30日,凡符合特殊慢性病鉴定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进行2021年上半年特殊慢性病申报。

市民可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2019、2020、2021年)任意一年因相关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室公章)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前往市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职工医保患者和城乡居民医保中无住院病历患者可在市中医医院门诊大楼2楼219室申报;城乡居民医保有住院病历患者可向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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