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村村民间交通事故赔偿案

03-25 09:32  

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殷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村村民之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村民和睦相处。


2020年4月,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村内一下坡路段时,撞伤正在上坡行走的10岁女孩小戴,造成小戴左锁骨骨折、左锁骨肩峰端撕脱性骨折等,并住院治疗8天。经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罗某负全部责任,小戴无责任。罗某在小戴住院时垫付1000元后便不再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小戴父母多次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罗某赔偿各项损失7000余元。


殷祖人民法庭负责人胡国艳收到此案后,看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立即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态度强硬、剑拔弩张,年近古稀的罗某情绪十分激动,坚持不予赔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在沟通过程中,偶然得知罗某子女与小戴父母曾是同学,胡国艳便以此作为突破口,给罗某女儿做工作。几番劝导之后,罗某终于松口,但对赔偿金额仍有异议,只同意赔偿3000元。“孩子受伤住院是事实,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一段时间除了经济损失,她的学习也落后很多。你们是同一个村的,大家要互谅互让。”胡国艳耐心劝说。终于,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罗某答应再赔偿4500元,并在多方见证下当场付清,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既是同村村民,便应始终心存一种睦邻友好、守望相助的美好愿望。只有每一个村、社区充满着邻里和睦的温暖与友爱,社会才能更加文明和谐。”胡国艳如是说。


通讯员丨李笑亲

责编丨肖艾虹

编审丨姚文婷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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