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主体单位: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全市范围内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和升放气球的各企业主体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雷电防护安全年度检测和升放气球活动,现就全市雷电防护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主体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雷电防护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检测机构进行年度检测。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雷电防护设计未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未经市气象主管机构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雷电防护装置主体单位应建立健全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担任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
四、雷电防护检测中介机构应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开展雷电防护检测业务,严禁超越资质或无资质开展雷电防护检测业务。
五、严禁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及未经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违规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2021年2月8日
大冶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