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根据《湖北建设行业操作人员实现置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技术水平,规范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上岗,从源头上保障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推动全市农村建筑管理、施工操作人员全面系统了解掌握农村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建筑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等知识,规范施工操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农村建筑施工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为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奠定基础,助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二、培训对象
在农村长期从事房屋建筑的泥工、木工、钢筋工等建筑工匠。
三、培训方式
由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自行组织,采取集中免费授课方式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农村建筑工匠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动员报名。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员辖区内农民工匠参加培训,于12月2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二)认真组织。培训内容要结合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规范、标准等文件,制定培训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培训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资料台账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注重成效。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要对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学习的成效。同时,进一步规范承接农民建房市场行为,对未取得建筑工匠书的人员不得承接农村建房业务。
特此通知。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