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双向监督”9年行政争议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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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杨运红 梅帅)“感谢市检察院的监督,让拖了9年的判决得以执行,为我家讨回了公道!”

日前,市民珍珍(化名)在拿到政府赔偿款后,高兴地对案件承办检察官周国庆说。

2011年7月,因城市建设需要,某街道在未履行任何行政程序的情形下,将珍珍35平方米加油用房拆除。后经市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街道拆除行为违法,判令该街道限期恢复原状。因街道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珍珍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对执行申请审查后,认为被拆加油站原状无建筑施工图纸和影像留存,执行内容不明,驳回珍珍的执行申请,程序至此陷入空转,行政争议一直没有化解。

2019年10月,珍珍向市检察院申请对市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市检察院经调查查明,市法院作出判决后,街道认为根据新的城乡规划要求,无法恢复房屋原状,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市法院认为被拆加油站的原状无建筑施工图纸和影像留存,不具备现实可能性,也没有强制执行判决书。

市检察院通过查阅案卷、调查走访、询问相关人员、调取书面材料等形式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复核后,分别向市法院和街道发出检察建议。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公开审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市检察院主动邀请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相关代理人、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听证会,在让当事人合理维权的同时,又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邀参会的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珍珍和街道均同意以货币的方式实质性化解该行政争议。最终,街道与珍珍达成一致,同意参照评估报告的标准,向珍珍支付22万元赔偿款。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是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中的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同时也对该院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责编丨罗仲楷

主编丨范先浩

总编丨姚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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