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 开展联合检查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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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黄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全市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从2020年10月28日-12月10日将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思路,坚持“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经营主体负首要责任”的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建、城管、消防救援、供电、水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类进行整治。各乡镇(场)、街办、高新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指导思想,妥善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

二、登记注册和许可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消防审批手续等,全面清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关停。

三、业主经营情况。按照培训不托管、托管不培训的原则,两类机构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四、食品安全情况。提供就餐和相关食品的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全面检查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食品从业人员情况。

五、场所安全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选址和房屋内外部结构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是否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足配齐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是否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是否符合卫生健康传染病预防要求(参照学校卫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过夜留宿违规问题;使用特种设备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车辆接送行为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全面开展设施和人员检查。

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各类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是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是否加强内外部管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范发生相关事故。全面督促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依法整改到位。  

七、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整治领导小组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对举报问题严格查实处理,及时公布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等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举报电话:0714-8897512和电子邮箱:398997921@qq.com)。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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