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大冶法院“四立图一破,以破促发”破产重整“府院联动”工作经验在全省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暨全省法院基层法官培训工作会上交流、推广,大冶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敬涛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大冶法院坚持立中求变、立中求稳、立中求新,立中求效,以推动构建“府院联动”破产重整机制为切入点,打通企业重整盘活、脱困重生之路,为大冶争当全省县域营商环境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立中求变,树牢“稳企兴企”理念
大冶经历了从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到全国百强县、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不平凡发展历程,期间,大冶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树立“稳企兴企”理念,切实将审判工作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大局,为企业赋能加力。一是树立“谦抑、文明、善意、审慎”的司法理念,运用法治手段为企业排除干扰,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让企业专心搞好发展。二是树立提高审执效率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加强审判管理,通过快审快结快执,尽量减少企业诉累,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树立担当破产重整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推动协调解决破产案件中敏感复杂的职工安置、信访维稳等工作,高效公正办理破产重整案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则及流程》、《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便民、利民 完善退款机制的规定》等文件,实现了涉企案件审理规范高效、转付标的款、退费三日内办结。
立中求稳,构建“府院联动”机制
针对大冶不少企业陷入发展瓶颈的实情,该院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市委、市政府构建破产工作联动机制,市长三次亲临调研,市委书记主持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经过反复论证,“政府主导、法院主办、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府院联动”大冶模式应运而生,为破产重整工作提供三重保障。一是组织保障。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设立破产重整工作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法院院长等担任副指挥长,将全市13个职能部门、单位纳入成员单位。经省高院李群星副院长揭牌,大冶法院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大数据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亦已投入使用。二是专班保障。实行破产案件“一案两专班”,政府工作专班进驻企业,一揽子解决职工安置、信访维稳、证照办理、信用修复等问题。法院专班组建审判团队,及时快捷办理破产案件,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债务清偿等工作。三是资金保障。市财政拨付200万元设立破产专项基金,确保“无产可破”案件顺利启动。市政府并提供破产“兜底”保障。仅兴成公司破产案,就筹措800万元弥补职工安置资金不足。
立中求新,创新“破茧重生”举措
创新推出“破茧重生”系列实用举措,推动破产重整工作务实高效开展。一是创新联合管理模式。由清算组与中介机构联合担任“僵尸企业”破产管理人,将清算组在职工安置和信访维稳方面的优势,与中介机构在法律实务方面的优势相结合,提高管理人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极大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二是创新民主监督模式。聘请了8名全国、省以及黄石、大冶四级人大代表担任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员,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支持司法的职能作用,找准企业发展需求点和障碍点,解决阻碍企业发展的法律难题。三是创新审理督导模式。建立了评价奖惩制约、通报跟踪督办、排名红色预警及逐级约谈机制,不断规范办理破产案件,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立中求效,实现“大破大立”效果
面壁十年图破壁。近年来,大冶法院走出了一条以立图破、以破促发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司法路径,实现了“零震荡”、“全盘活”、“快转型”的良好效果。如帮助航宇鑫宝公司与兴成公司重建新的产业链,让两家破产企业以重整、出清的不同方式走上破茧重生之路,实现两家企业的大融合;如通过破产清算实现金鹿公司市场出清,让闲置的土地、厂房再入市场,为新的优秀企业落户大冶“腾笼换鸟”;如三个月“加速度”审结铜山口矿劳动服务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处置资金84.5万元,妥善安置职工197人。两年来,大冶法院协调全市各职能部门、单位参加,召开破产重整联席会议20余次,审理破产案件8件,清理债务约22.49亿元,盘活资产约 3.01亿元,释放土地房屋面积约56.68万平方米,帮助9家企业疫后降本减负纾困、复工复产达效。相关经验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国家、省市级媒体宣传报道。
通讯员丨胡晓斌 张国庆
责编丨龚雪波
编审丨袁媛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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