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49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各乡镇、街办对2020年受灾严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灾情申报、登记、核实、汇总后,拟对388(处)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共120万元。其中水稻类94个、补助资金60万元,水产类228个、补助资金40万元,蔬菜类33个、补助资金15万元,农机类33处、补助资金5万元。现对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共七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资金支持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内送交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大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大楼1009室,联系电话:0714—3819810)。
特此公示!
附表:
1.大冶市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粮油类)
2.大冶市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水产类)
3.大冶市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蔬菜类)
4.大冶市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农机类)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