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202002121不合格食品报告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09-23 15:35  

我局于2020年7月26日收到22202002121的《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0年7月26日接于关于胡国豪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我局于2020年7月27日派执法人员赴该单位送达报告并调查该产品的相关情况。经调查,该单位此次被抽检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生产批次为:20200629,于2020年7月6日在大冶市健牌饮品有限公司进购32桶,单价5元/桶,货值金额共160元,我局执法人员在胡国豪处现场进行检查时,未发现同批次该产品。我局于2020年7月28日派执法人员赴大冶市健牌饮品有限公司送达报告并调查该产品的相关情况,经调查,大冶市健牌饮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29日生产“清大阳光”牌包装饮用水32桶,已于2020年7月6日全部销售给胡国豪处。


(二)产品召回情况。由于该产品保质期为2个月,夏季需求量大,在我局调查之前,已全部销售,无该批次产品剩余。


(三)行政处罚情况。胡国豪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但胡国豪履行了进货查验手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索取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对于大冶市健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调查。


(四)落实整改情况。大冶市健牌饮品有限公司对整个生产线进行摸牌整改,新生产的“清大阳光”牌包装饮用水经送检检测为合格。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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