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芳、周文兵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金湖大道23号1栋1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01-1448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友芳
周文兵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张友芳、周文兵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金湖大道23号1栋1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01-1448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友芳
周文兵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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