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有关情况的公示

09-02 21:40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我市清单32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二、整改措施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落实长江(大冶段)县、镇、村三级河长以及河道警长,严格按照湖北省、黄石市河湖长巡查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河湖“清四乱”等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督导巡查,拟定整治方案,及时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各类问题。同时,积极开展长江(大冶段)划界确权工作,进一步强化长江(大冶段)管理保护措施。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组织人员定期对长江(大冶段)水面岸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长江(大冶段)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开展涉水违建专项整治行动,市河湖长办联合市公安局、水政监察大队、大冶湖枢纽工程管理局等单位,对长江(大冶段)的乱占行为进行整治。利用吊车移除长江岸边砂站的铲车,对违法砂站的铲车进行扣押,以及拆除长江(大冶段)砂站码头、清除违规堆放的砂石,并对违建区域进行绿化。

3、积极开展“绿岸行动”,在大冶湖泵站至船闸段种植香樟125株、桂花87株、红叶石兰200株、紫薇200株。

4、完成长江(大冶段)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确权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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