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我市清单32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二、整改措施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落实长江(大冶段)县、镇、村三级河长以及河道警长,严格按照湖北省、黄石市河湖长巡查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河湖“清四乱”等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督导巡查,拟定整治方案,及时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各类问题。同时,积极开展长江(大冶段)划界确权工作,进一步强化长江(大冶段)管理保护措施。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组织人员定期对长江(大冶段)水面岸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长江(大冶段)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开展涉水违建专项整治行动,市河湖长办联合市公安局、水政监察大队、大冶湖枢纽工程管理局等单位,对长江(大冶段)的乱占行为进行整治。利用吊车移除长江岸边砂站的铲车,对违法砂站的铲车进行扣押,以及拆除长江(大冶段)砂站码头、清除违规堆放的砂石,并对违建区域进行绿化。
3、积极开展“绿岸行动”,在大冶湖泵站至船闸段种植香樟125株、桂花87株、红叶石兰200株、紫薇200株。
4、完成长江(大冶段)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确权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