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但超)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廉政风险,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总体要求、审计范围、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法律监督等方面,对如何开展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重新进行了规范。
《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采纳了相关部门单位的部分意见,保留、调整和整合了原办法的有效内容,贯彻了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关法律和准则及省审计厅、黄石市审计局的工作要求。
《办法》共有五部分组成,具体为对象、范围和条件,基本原则,内容以及组织,审计程序,监管和成果运用。主要规定了审计机关开展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对象、内容,以及审计机关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在审计中的权利和义务等。系统地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下发审计通知书、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公告审计结果等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分别针对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审计机关委托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和人员以及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就其违法违规的情形及其处理、处罚作出相应的规定。
新修改出台的《办法》,更加贴合我市的政府投资实际,审计监督职能更加合法有序,有助于提高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不仅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系统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能更大限度地强化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担当,切实正确履职,保证我市重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我市政府投资的整体效益和水平,从而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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