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三季度 “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公告

08-26 09:56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定于2020年9月15日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0年9月15日-9月17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三、检查内容

(一)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中的有关检查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安全警示检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5、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佩戴使用情况;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两化”系统运行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以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7、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场所、高风险物品的分级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8、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管理状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等情况;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情况。

(二)依据《关于开展全市企业(场所)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冶安办[2020]22号)的有关检查内容。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投诉举报。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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