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员齐上阵 刚柔并济化纠纷

08-10 15:58  

近日,大冶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民事案件。


2019年2月26日上午,被告人潘某在清理家门口卫生时将地上堆放的瓦片扔向马路对面,瓦片不慎砸中骑摩托车经过的被害人陈某,陈某的摩托车头盔及眼镜左眼镜片均被瓦片砸破,碎片刺伤陈某的左眼。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左眼属于盲目4级,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立案后,被害人陈某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陈某要求法庭重判潘某并要求赔偿二十万元,被告人潘某态度坚决,声称“宁可坐牢,也不赔钱。”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林玲考虑到若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不能处理好,此案即使判决了也会留有“后遗症”,于是她联系了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庭下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林玲和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这边,调解员在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情绪的同时,告知其刑事附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并提醒被害人准备好赔偿范围内需要的证据材料;另一个房间里,林玲也耐心地向被告人及其家属反复做工作,告知其刑事处罚替代不了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能调解,能获取对方谅解,对于酌情减轻潘某的处罚也有益处。终于,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并约定好交付赔偿金事宜。谁料到了约定之日,被告人潘某的二儿子因赔偿金额临时反悔,不愿作出赔偿。林玲和人民调解员先后两次到殷祖镇被告人二儿子家中,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就赔偿金额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此案在林玲和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及家属如期来到大冶法院,在调解室里当场签下调解协议并由被告人家属全额支付赔偿款,被害人也提交了撤回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申请并出具谅解书。  


法官说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需要将刑事审判的刚性与民事调解的柔性相结合。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促成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获取谅解,同时为刑事审判提供可酌情处理性的量刑依据,有据可依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司法温度巧妙注入刑事审判中,化解矛盾纠纷。


通讯员丨潘均衡 黄慧

责编丨李雅维

编审丨袁媛  吴海燕

云上大冶政务服务邮箱:

zwfw456789@163.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