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开出首份预处罚决定书

07-20 16:04  


7月16日下午,大冶法院执行实施团队负责人石磊鑫,带着大冶法院开出的首份预处罚决定书来到中国建设银行黄石某支行,对涉黑涉恶案件被执行人账户余额进行划拨,完成划拨仅耗时20分钟。

2019年12月10日,何某等12人涉黑案在大冶法院公开宣判。其中,陈某军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2020年5月20日,黄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7月初,石磊鑫在执行陈某军罚金一案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明侦查机关已经冻结陈某军的银行存款,遂予以裁定划拨其存款。并依照法律程序,向陈某军各有余额可供执行的银行账户所在开户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7月15日下午3时许,在其他银行均协助划拨账户余额后,执行员彭新山来到中国建设银行黄石某支行,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但该银行以公安机关冻结未解冻为由,直至下午六时,仍拒不协助。

根据法律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拒不协助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其中就包括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行为。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7月16日上午,大冶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柯建华知悉此情况后,本着依法、善意、文明、理性的执行原则,没有直接决定处罚,而是作出预对该银行罚款三十万元的预处罚决定。于是石磊鑫带着预处罚决定书再次来到该银行。银行在收到预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对陈某军账户余额进行了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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