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69号)精神,我市将开展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具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症状、并需要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进行申报(不包括已经鉴定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慢性病患者)。
二、申报方法
从2020年6月18日起,我市符合“两病”标准的参保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两病”门诊评定。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两病”的病历或检查报告单(没有病历资料的可以直接到医院申请相关检查),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两病”专科门诊申报,填写《大冶市城乡居民医保“两病”申报登记表》并进行综合评定,符合“两病”标准的报市医保局备案。
三、保障待遇
经评定为“两病”的患者,备案后可按规定使用降血压、降血糖的门诊用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属于甲类药品费用按55%比例报销;属于乙类药品费用,患者个人先行自付10%,剩余部分按55%报销。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高血压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年,糖尿病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250元/年。
四、其他事项
1、经评定符合“两病”的患者,以后可持续享受以上待遇,不需再重复评定。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患者自愿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作为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院。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不属于此项政策范围,也不能申请此项评定。
3、已经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不能同时享受“两病”待遇。
五、咨询电话
0714-8717336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