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服务指南

09-11 11:39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19日发布

2019年8月19日实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01107673X00100431002

(三)办件类型

其他□承诺件☑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联办机构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监察科

(十)设定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3.《文化部关于印发<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3〕31号);4.《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5.《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6.《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全年

2.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地点要求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十二)数量限制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无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无

(十五)申请材料

(十六)结果名称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十)办理地点

湖北省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13路车至总部经济中心站下车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二)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六)常见问题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审批管理科。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4-8769847。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准 确、 合法、有效。 2.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3.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 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4.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 5.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 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docx;(范本)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jp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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